湖南/长沙-2025-08-12 00:00:00
宁乡市农业农村局:宁乡市****年改革与完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蔬菜保险:保额****元/亩,费率*%,实施蔬菜保险控制规模****亩。负责该项目承保、理赔等相关工作。预算金额为***.*万元。
种植大棚保险:保额****元/亩(含棚膜****元/亩),费率*%,实施种植大棚保险控制规模****亩。负责该项目承保、理赔等相关工作。预算金额为**万元。
育秧大棚保险:费率保额*****元/亩(含棚膜****元/亩),*%,实施育秧大棚保险控制规模***亩。负青该项目承保、理赔等相关工作。预算金额为**万元。
花猪保险:保额***元/头,费率*.*%,实施花猪保险控制规模******头。预算金额为***万元。
中标人负责该项目承保、理赔等相关工作。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蔬菜种植保险
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大棚(温室)蔬菜和露地蔬菜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蔬菜”):
*.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密度达到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规定的标准;
*.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且在当地已种植一年(含)以上;
*.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
*.蔬菜定植成活或种子发芽长出三片叶,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蔬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起赔比例(含)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风灾、雹灾;
*.冻灾;
*.旱灾;
*,病虫害。
起赔比例以当地政府正式文件规定为准。若当地政府未规定起赔比例,则起赔比例为**%。
保险期限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分为批次或年度投保两种:按批次投保的,每批次蔬菜保险期间自保险蔬菜瓜果植株苗床期开始,至保险蔬菜瓜果收获时止;按年度投保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为准。
保险费用
保额****元/亩,费率*%,其中省级财政补贴**%,长沙市级财政补贴**%,宁乡市级财政补贴**%,农户自缴**%。
(二)种植大棚保险
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蔬菜钢架大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蔬菜钢架大棚”),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保险蔬菜钢架大棚全部投保:
*.设施完善,结构合理,质量结构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技术标准;
*.投保时使用正常;
*.位于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若当地政府另有文件规定,以当地政府正式文件为准,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钢架大棚损毁,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暴雨、雪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冰雹、地震、雷击;
*.山体滑坡、泥石流;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保险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用
保额****元/亩(含棚膜****元/亩),费率*%,其中长沙市级财政补贴**%,宁乡市级财政补贴**%,农户自缴**%。
(三)育秧大棚保险
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育秧大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保险育秧大棚全部投保:
*.设施完善,结构合理,质量结构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技术标准;
*.投保时使用正常;
*.位于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若当地政府另有文件规定,以当地政府正式文件为准,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育秧大棚损毁,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暴雨、雪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冰雹、地震、雷击;
*.山体滑坡、泥石流;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保险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用
保额*****元/亩(含棚膜****元/亩),费率*%,其中长沙市级财政补贴**%,宁乡市级财政补贴**%,农户自缴**%。
(四)花猪保险
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花猪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花猪”):
*.投保的花猪品种在当地饲养*年(含)以上;
*.投保时花猪体重在**公斤(含)以上或体长**厘米(含)以上;
*.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内;
*.投保花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经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验体合格。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花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若当地政府另有文件规定,以当地政府正式文件为准,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花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疾病、疫病;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自然灾害;
*.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
*.野生动物损害。
保险期间与疾病观察期
按批次投保的,保险期间自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保险花猪出栏之日止;按年累计出栏量投保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花猪的疾病观察期为**天,自本保险责任期间开始之日零时起至第二十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花猪,免除观察期。保险花猪在疾病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疫病导致死亡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可退还相应保险费。
保险费用
保额***元/头,费率*.*%,其中省级财政补贴*%,长沙市级财政补贴**%,宁乡市级财政补贴**%,农户自缴**%。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时间:至****年**月**日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按保险合同服务
六、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付款人:宁乡市农业农村局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当年度费用。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中标人须递交三份(不分正副本)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以供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本项目中小企业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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