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对2025年农村路灯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8-12
湖北/宜昌 中标结果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对2025年农村路灯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宜昌-2025-08-12 00:00:00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对****年农村路灯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年农村路灯建设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

地址:浠水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发展大道***号

被投诉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三房坪村幸福大道**号;*.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飞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送桥镇郭集工业集中区一区谈桥路西**米

三、基本情况

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对“****年农村路灯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提出质疑,因被投诉人*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拒收《质疑书》,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并于****年*月*日递交修改补正材料,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下达政府采购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向相关供应商下达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综合得分为**.**分无评标依据。
投诉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错误,属于无效响应。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没有在质疑答复期内根据投诉人质疑内容进行规范性答复。
本局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部分事项投诉成立,但不存在影响采购结果的可能,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八)*.拒收法定期限内适格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的。”规定,给予被投诉人*记*分。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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