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市政道路部分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复核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8-12
安徽/滁州 中标结果
2023年度市政道路部分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复核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滁州-2025-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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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市政道路部分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复核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年度市政道路部分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复核服务项目*******日确定了中标候选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磊

项目组成员:孔琼、黄业业

投标价:基本费****元、审核成果费率*%

服务期:执行滁重〔****〕**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十九条规定

评审得分:**.**

中标候选人:南京天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晓阳

项目组成员:赵兰、宋学莲

投标价:基本费****元、审核成果费率*%

服务期:执行滁重〔****〕**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十九条规定

评审得分:**.*

公示期:*******日至*******

招标人联系人:李福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国庆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下午*:****:**,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单位:滁州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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