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8-12 00:00:00
****年重庆中法供水财产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第二次)
本招标项目****年重庆中法供水财产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财产保险(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车辆保险),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及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健康医疗委托管理服务)。
*.*、服务期限:* 年。
*.*、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本次招标接受财产险保险总公司(独立法人公司)或经总公司唯一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许可证证书】
*.*、 投标人或其总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年度、**** 年度、**** 年度的财务状况为不亏损。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 投标人在****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或保单签订时间为准),完成了*份承保单位年保费(*年期及以上)***万元及以上的财产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合同。
【提供合同】
*.*、投标人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指****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
*)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指****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与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有违约情况或终止合同情况的。
【按照第六章 四、资格审查部分“承诺函格式”提供承诺函】
*.*、 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指****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无在我司因产品及服务等对公司生产、经营、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若投标人出现过供水通报事项,因服务问题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存在合同违约等问题,不予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按照第六章 四、资格审查部分“无不良记录承诺函”提供承诺函,若经验证承诺函不属实,将对中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招标人: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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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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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唐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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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年重庆中法供水财产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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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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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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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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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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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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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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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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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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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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