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物业管理服务(二次)更正公告1[2025]
2025-08-12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物业管理服务(二次)更正公告1[2025]
安徽/合肥-2025-08-12 00:00:00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物业管理服务(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物业管理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人员证书和企业荣誉的疑问 一、人员配备中: *.项目经理:(*)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类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的,得 * 分; *.项目主管兼会务(* 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类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的,得 * 分; *.水电主管(* 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四级(中级)及以上电工职业技能或资格证书的,得 * 分; 请问:经人社部门授权培训机构颁发的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可查询,是否予以认可?

*:如果政府部门不再颁发,经人社部门授权培训机构颁发的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可查询,也予以认可。

*:二、企业荣誉中: 投标人所管项目(含在管)获得消防主管部门(指公安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委员会)颁发的荣誉类(或奖项)的,县(区)级的,得 * 分;市级得 *分;省级及以上的,得 * 分;满分 * 分 请问:投标人所管项目的业主单位获得以上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在招标文件的企业荣誉中已明确是“投标人所管项目(含在管)”获得消防主管部门(指公安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委员会)颁发的荣誉类(或奖项)的,投标人所管项目的业主单位获得以上荣誉不予认可。

因此,该评分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招标文件第*****页 企业荣誉描述如下:

*.投标人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相关的“示范或优秀”类荣誉的,每提供*个县级的得*分,市级得*分,省级及以上的得*分;满分*分。

事实依据:

*、投标人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相关的“示范或优秀”类荣誉的,每提供*个县级的得*分,市级得*分,省级及以上的得*分;满分*分。

表述当中针对“县级”的是每提供*个得*分,但在“市级”及“省级及以上”前面未加“每提供*个”作为状语来进行明确,在评审过程中会引起歧义。

*:根据招标文件原意,获得“示范或优秀”类荣誉的可以累计积分,满分*分。

因此,该评分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军二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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