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2025-08-12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文韵饶河体验中心及文旅产业配套项目****年联通资金(冰雪设备采购)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佳木斯市向阳区安快物资经销处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
被投诉人:饶河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双农路饶河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为:
(一)本项目所有标的产品全部设置为核心产品不符合常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的嫌疑,代理公司答复避重就轻,没有做出合理解释。
(二)本项目采购标的技术参数要求设置固定数值,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的,代理公司答复回避矛盾,没有给出正面答复。
(三)本项目评审标准中未见技术指标分值,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代理公司答非所问,没有说明未设置技术指标分值的理由,避重就轻,回避矛盾,令人难以信服。
(四)所有评审标准“供货方案 (**.* 分)、进度控制方案 (**.*分)、安装调试阶段方案 (**.*分)、质量保证及技术措施 (*.* 分)、应急预案及措施 (**.*分)”评分标准中扣分缺陷都有“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设置不合法。
(五)本项目评审标准“售后服务方案 (*.*分) *、供应商承诺 *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提供服务的得 *分,承诺 * 小时内到达内到达用户现场提供服务的得 *.*分,未提供不得分”属于限定本地化服务的情形,涉嫌为本地供应商量身定制加分条款,是苛刻的本地化服务,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外地潜在供应商。代理公司答复说只需要承诺,难道是希望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吗?分值设定已经变相要求本地供应商或者设置分支机构,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投诉部分事项成立,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饶河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饶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饶河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