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不现场勘验标的的,视同对标的已完全了解。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成交签约。 竞价结束后,成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桂林市中山北路***号 受让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时需向交易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 (*)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附件*); *.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税、费。(*)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因办理转让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