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2025-05-23 00:00:00
关于象州县财政局集资房小区等**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主体)初步设计的批复(象发改审批〔****〕**号)
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审批〈象州县财政局集资房小区等 ** 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主体)〉〈象州县气象局宿舍区等**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配套)〉初步设计的请示》(象住建报〔****〕**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天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估,根据该公司出具的《审查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象州县财政局集资房小区等 ** 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主体)初步设计方案,并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优化。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 来宾市象州县。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对象州县财政局集资房小区等** 老旧小区主体基础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共改造楼栋数**栋,改造总户数***户,总建筑面积为*****.**㎡。本次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内外立面改造****.*㎡,屋面改造工程****.**㎡,楼梯栏杆扶手除锈刷漆****,楼梯间粉刷****.**㎡,屋面排水管改造*****,侧排式雨水斗***个,新增楼道感应灯***盏,新增灭火装置**套,女儿墙泛水改造***㎡,大门除锈刷漆*扇,新增老年人扶手****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外立面改造工程、屋面改造工程、楼梯间粉刷工程、楼梯扶手改造工程、排水管改造工程、楼道消防改造工程、楼道亮化改造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六、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落实建设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象州县财政局集资房小区等 ** 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主体)总投资概算表
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