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2025-05-19 00:00:00
关于象州县运江镇集镇街道改造提升以工代赈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象发改审批〔****〕**号)
象州县运江镇人民政府:
报来《运江镇人民政府关于〈象州县运江镇集镇街道改造提升以工代赈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审批的请示》(运政报〔****〕**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象州县运江镇集镇街道改造提升以工代赈改造项目,************************。
二、项目业主:象州县运江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址:象州县运江镇集镇街道。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运江镇集镇街道向阳路西进行改造,改造路线长度为****;*.市场道路水泥路面修复***㎡;*.人民路改造路线长度*****,行车道两侧各加铺*.**宽道路。主要建设道路工程、排水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万元(其中包含劳务报酬**.**%,计***.**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 申请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万元、地方配套资金**.**万元。
六、以工代赈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采用“乡镇政府+乡建公司+当地群众”务工组织模式,采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赈济模式。实行先劳动后支付、按劳取酬和公平、公开的原则,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严格执行劳务报酬标准。项目预计可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人,其中脱贫户**人,返乡农民工**人,预计用工****工日,单次务工报酬按******* 元计,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为***.**万元,劳务报酬占申请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的比例为 **.**%。预计培训务工群众**人,预计设置公益性岗位*个。
七、招标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招标投标、签订劳务合同过程中应明确当地群众用工和劳务报酬发放要求等。
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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