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8-12 00:00:00
十水厂新建工程设计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原项目名称:十水厂新建工程设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十水厂新建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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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文件**页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供水规模不小于**万吨/日的给水工程(须包含常规处理工艺和深度处理工艺)设计业绩。”,以及招标文件**页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不小于**万 *³/* 的给水工程(须包含常规处理工艺和深度处理工艺)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分,满分**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供水规模不小于**万 *³/*的给水工程(须包含常规处理工艺和深度处理工艺)设计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每个业绩得*分,满分**分。”
请问:我单位合同中未体现深度处理要素,但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四库一平台中有对应要素描述,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供水规模、处理工艺)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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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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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天*小时**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