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水厂新建工程设计澄清/变更公告
2025-08-12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十水厂新建工程设计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08-12 00:00:00

十水厂新建工程设计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十水厂新建工程设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十水厂新建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回复

*. 根据招标文件**页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供水规模不小于**万吨/日的给水工程(须包含常规处理工艺和深度处理工艺)设计业绩。”,以及招标文件**页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不小于***³/* 的给水工程(须包含常规处理工艺和深度处理工艺)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分,满分**分,“项目负责人业绩:******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供水规模不小于***³/*的给水工程(须包含常规处理工艺和深度处理工艺)设计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每个业绩得*分,满分**分。”

请问:我单位合同中未体现深度处理要素,但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四库一平台中有对应要素描述,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供水规模、处理工艺)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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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次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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