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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医疗服务协作医院项目质疑公示
2025-08-08
贵州/贵阳
变更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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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医疗服务协作医院项目质疑公示
贵州/贵阳-2025-08-08 00:00:00
贵州/贵阳-2025-08-08 00:00:00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医疗服务协作医院项目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医疗服务协作医院项目
采购代理:贵州华盾达招标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省建筑医院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贵阳林东医院不符合“县级及以上医院”资格条件;
*.贵阳林东医院不符合“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资格条件;
*.贵阳林东医院于****年*月**日向贵阳市卫生健康局提交注销申请,截止开标之日仍在注销申请中,其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履行能力。
事实依据:(一)关于“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界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号)》中明确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此规定清晰界定了县级公立医院的举办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经公开信息查询,贵阳林东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举办单位为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举办。根据上述政策文件对县级医院的定义和界定,贵阳林东医院不符合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资格条件。 (二)关于“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 招标文件中所述医疗机构级别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据贵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示显示,贵阳林东医院机构级别类型为二级综合医院,未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的标准,故贵阳林东医院不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要求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的资格条件。 (三)招投标文件要求本次采购项目服务期为**个月,且招投标文件第一节第五条*.*、*.*项均载明了供应商需与市卫健及疾控等部门建立长期联系机制,必要时请相关部门来所进行业务指导以及供应商运用自身的医疗设备和技术,遵循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提供体检服务,确保约定的体检项目达到医疗安全标准。但在本次采购项目前贵阳林东医院于****年*月**日向贵阳市卫生健康局提交注销申请,截止开标之日并未撤回注销申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之规定,贵阳林东医院于****年*月**日向贵阳市卫生健康局提交注销申请,截止开标之日仍在注销申请中。其明知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履行能力,亦无履行本次采购项目的可能性,明显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以及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故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予以废标处理。 综上所述,贵阳林东医院既非县级及以上医院,亦非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故不满足此次项目的资格条件。且贵阳林东医院于****年*月**日向贵阳市卫生健康局提交注销申请,截止开标之日仍在注销申请过程中。其明知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履行能力,亦无履行本次采购项目的可能性,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以及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结合上述理由应予以废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家的,不得评标。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第(一)种情形:(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第(二)种情形: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贵阳林东医院在资格审查中通过审查,严重影响了采购公正性。
事实依据:(一)关于“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界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号)》中明确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此规定清晰界定了县级公立医院的举办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经公开信息查询,贵阳林东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举办单位为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举办。根据上述政策文件对县级医院的定义和界定,贵阳林东医院不符合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资格条件。 (二)关于“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 招标文件中所述医疗机构级别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据贵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示显示,贵阳林东医院机构级别类型为二级综合医院,未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的标准,故贵阳林东医院不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要求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的资格条件。 (三)招投标文件要求本次采购项目服务期为**个月,且招投标文件第一节第五条*.*、*.*项均载明了供应商需与市卫健及疾控等部门建立长期联系机制,必要时请相关部门来所进行业务指导以及供应商运用自身的医疗设备和技术,遵循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提供体检服务,确保约定的体检项目达到医疗安全标准。但在本次采购项目前贵阳林东医院于****年*月**日向贵阳市卫生健康局提交注销申请,截止开标之日并未撤回注销申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之规定,贵阳林东医院于****年*月**日向贵阳市卫生健康局提交注销申请,截止开标之日仍在注销申请中。其明知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履行能力,亦无履行本次采购项目的可能性,明显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以及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故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予以废标处理。 综上所述,贵阳林东医院既非县级及以上医院,亦非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故不满足此次项目的资格条件。且贵阳林东医院于****年*月**日向贵阳市卫生健康局提交注销申请,截止开标之日仍在注销申请过程中。其明知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履行能力,亦无履行本次采购项目的可能性,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以及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结合上述理由应予以废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家的,不得评标。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第(一)种情形:(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第(二)种情形: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废标。贵阳林东医院在资格审查中通过审查,严重影响了采购公正性。
请求:依法对“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医疗服务协作医院项目”进行废标处理,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经向贵阳市卫生健康局核实,贵阳林东医院不属于县级及以上医院或二级甲等医院。后续程序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相关法规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