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2025-08-11 00:00:00
二、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食品安全抽检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折扣 |
* | 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 无锡市锡山区万全路**号 | **.*(均分制) | **% |
采购包*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折扣 |
* | 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 太仓市经济开发区北京东路**号****室 | **.**(均分制) | **% |
采购包*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折扣 |
* |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 | 杭州市城头巷***号 | **.*(均分制) | **% |
采购包*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折扣 |
* | 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 | 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路**号*幢***** | **.*(均分制) | **% |
采购包*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折扣 |
* | 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桥路***号*******幢*层、*层、*层 | **.*(均分制) | **% |
采购包*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折扣 |
* |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 | 苏州工业园区金芳路*号 | **.*(均分制)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苏州高新区食品安全抽检服务 服务范围:抽检食品的种类和检验项目按照最新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规定执行。 服务要求:由承检机构负责抽样。承检机构在进行抽样时,应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法及数量抽取、保存和运输,并严格按照招标单位抽检监测计划规定的产品类别、批次、时间、采样安排等要求开展抽检监测有关工作,自备抽样工具和车辆,必须保证抽检、监测分离,(抽样、检验)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不得向被抽检企业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 服务标准:根据行业相关标准、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晓华、朱兴东、林谊、张宏慧、杨恩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预算金额***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预算金额***万元(含)-***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预算金额***万元(含)*****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预算金额****万元(含)*****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预算金额****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第一标段人民币*****元整,第二标段人民币*****元整,第三标段人民币*****元整,第四标段人民币*****元整,第五标段人民币*****元整,第六标段人民币*****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采购包*、采购包*、采购包*、采购包*、采购包*
单位名称: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锦峰路*****号
联系人:杨恩琪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创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号狮山科技馆**楼******室
联系人:李湘怡 卢君悦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湘怡 卢君悦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