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服务区非主食类项目三年租赁权
2025-08-11
浙江/绍兴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嵊州服务区非主食类项目三年租赁权
浙江/绍兴-2025-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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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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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服务区非主食类项目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元(首年) 出租面积
约**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浙江省 绍兴市 嵊州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标的地址 嵊州服务区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鲁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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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权证相关信息:无权证,请投资者注意
    *、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实际场地为准  。
    *、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竞买方要充分考虑甬金高速主线扩宽及服务区扩建等因素。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浙江省嵊州市鹿山街道双燕村甬金高速公路嵊州南收费站内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 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元(首年),第*年在第*年基础上递增*%,第*年在第*年基础上递增*%。本次挂牌价为固定租赁费。超保底营业额提成:保底营业额按固定租赁费/**%确定;超出保底营业额部分,按**%提成。如实际营业额未达到保底营业额,则仅收取固定租赁费。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固定租赁费支付方式:以*个月为一期分*期支付。第一期在合同签订后进场前完成支付,往后每个支付周期,在当期结束前*个月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的固定租赁费。超保底营业额提成:保底营业额按固定租赁费/**%确定;超出保底营业额部分,按**%提成。如实际营业额未达到保底营业额,则仅收取固定租赁费。超保底营业额提成的支付:按每个合同年度保底营业额平均折算,承租方每季度应支付超出营业额部分的提成,在次季度第一个月的的前*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若季度营业额未达到保底营业额,则该季度推至第四季度进行一次性结算。承租方应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上述费用,逾期未支付的,每天按当期应缴纳租赁费的*‰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将承租方清退出服务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出租用途 销售:非主食类项目(果蔬干、特色类农副产品等),且不得与现有门店经营品类冲突。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履约保证金:成交价年租金的*/* 。承租方在经营满六个月后,如需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继续经营六个月可解除合同,或扣除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后直接解除合同。 
    *、租赁费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交纳的费用由固定租赁费和超出保底营业额提成两部分组成。固定租赁费支付方式:以*个月为一期分*期支付。第一期在合同签订后进场前完成支付,往后每个支付周期,在当期结束前*个月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的固定租赁费。超保底营业额提成:保底营业额按固定租赁费/**%确定;超出保底营业额部分,按**%提成。如实际营业额未达到保底营业额,则仅收取固定租赁费。超保底营业额提成的支付:按每个合同年度保底营业额平均折算,承租方每季度应支付超出营业额部分的提成,在次季度第一个月的的前*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若季度营业额未达到保底营业额,则该季度推至第四季度进行一次性结算。承租方应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上述费用,逾期未支付的,每天按当期应缴纳租赁费的*‰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将承租方清退出服务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须用难燃或不燃材料,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备案后方可进行。
    *、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若受甬金高速主线或服务区改扩建的影响:(*)全线流量中断造成承租方停业并经双方确认;(*)进入服务区车流量下降等原因导致经营单位营业总额下降明显(具体由出租方判定为准),承租方可书面申请暂停营业,出租方将在满足司乘需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承租方诉求作出决定,同意承租方暂停营业或各经营单位轮流停业;每一合同年度内累计停业不足*日(含)的,由承租方承担;累计停业*日以上的部分,合同顺延相应的天数(单侧停业的按**%折算天数)。
    **.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租期 *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
    *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个周期。
    *、征集到意向方后,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
    实地勘察证明.****
    授权委托书.***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租赁合同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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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鲁先生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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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楼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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