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5-08-11 00:00:00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小型零星工程施工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文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采购编号:浙金丽招*******号
二、项目名称: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小型零星工程施工
三、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四、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入围单位 | 备注 |
* |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小型零星工程施工 | * | 年 | *家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如有)。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如有)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如有)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如有)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六、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投标人介绍信(格式自拟,需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或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地址:丽水市庆春街***号五楼,电话:************,邮箱:*********@**.***。邮寄或邮件递交的,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九、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关于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一一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十、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十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庆春街***号五楼)。
十三、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十四、开标地址: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庆春街***号五楼)。
十五、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浙江政府采购网****://****.***.**.***.**/
十六、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
地址:丽水市寿尔福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凌 玲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侯 娟 联系电话:************
地址:丽水市庆春街***号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雷老师监督投诉电话:************
地 址:丽水市寿尔福路*号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