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期验收后一年内付**元/台的合同款;
完成*期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第*期至第*期验收期内,每完成*期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第*期至第*期验收期内,每完成*期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具体以实施进度为准)。
验收按照考核服务质量定,具体考核细则由甲乙双方具体约定。
如需补充协议,协商一致后,优先于本条约定。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和平路支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成果验收工作。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合同约定的乙方需提供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技术保证等。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合同约定的乙方需提供的烟感设备服务、智慧烟感设备安装调试服务、物联网流量费、智慧烟感平台服务、****小时值班服务等。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与交付等。
(*)履约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号)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共分*期进行验收,各期验收标准如下:
第*期验收:项目完成全部安装调试且运行正常,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验收小组,根据安装清单进行资料审查和实地抽查,出具上级行业部门认可的验收报告,由宁乡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将相关资料报送至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向市州申请验收。该期主要对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运行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为全省特困人员家庭安装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通知》(湘消发〔****〕*号)文件执行,详见下表:
特困人员家庭安装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验收标准
序号 | 验收项目 | 验收标准 | 验收方法 | 备注 |
资料 审查 | 用户确认 | 上门安装人员携带使用须知,用户手签后留存回执备查。 | 查询台账资料,全覆盖核查 | 县市区应全覆盖核查,市州组织此项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 |
照片留档 | 每户拍*张带水印照片留档备查。照片应能反映安装区域全貌、安装的位置和产品外观规格等。 | 查询台账资料,全覆盖核查 |
后台查验 | 从管理后台核查联网的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数量和运行情况。 | 全覆盖核查 |
实地 抽查 | 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 在民政系统登记在册的全省**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名单内。 | 现场核对场所信息 | 县市区开展实地抽查数量不低于总数的*%;市州本级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抽查,对每个县市区抽查不少于*户。 |
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 安装区域主要是住宅区域的卧室、客厅,根据户主日常用火用电习惯确定具体安装区域。安装位置建议位于房间居中位置的正上方屋顶面。 | 现场检查安装位置是否准确且牢固。 |
现场测试是否正常 | 烟雾报警器在火灾报警状态时能发出声火灾报警信号,声压***;****(*米范围内)。消音、自检按键测试正常,电池、指示灯正常。报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成功发送并提醒相关人员,后台终端可接收到相关报警信息。 | 现场进行烟雾报警测试 |
第*期至第*期验收: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每完成一年度服务,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甲方组织进行第*至第*期验收。第*期至第*期主要对乙方的技术支持及运行维护服务进行验收,服务期内无线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在线率超过**%,故障率小于*%。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第三方机构做好验收工作,提供与验收相关的资料;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技术说明、测试演示或场景应用情况分析等工作;及时处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
项目完成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安装到位的证明资料(应包含项目合同、验收合格资料、决算资料、管理后台登录方法、正常运行证明等)及《特困人员家庭安装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验收标准》所注明的全套台帐资料。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甲方拥有本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数据的所有权。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向乙方明确服务要求,对乙方服务方案和服务计划进行审查,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甲方应为乙方服务提供协助和便利,及时准确提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名单,协调乡镇配合乙方工作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服务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和安排。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制定本项目服务办法、实施方案及计划并经甲方审定同意。
*.乙方应组建符合甲方项目服务标准和要求的专业工作人员团队。
*.乙方需对安装维保人员进行安全作业教育和培训,项目所派岗位人员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乙方必须做好作业车辆、设备设施及其员工的管理工作,如作业车辆、设备设施或其员工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并配合消防、财政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等应及时纠正并整改到位。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劳动保障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员工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不得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如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其员工向甲方或相关政府或政府部门上访、闹事的,甲方可以视具体情况支付费用代乙方解决纠纷,甲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从应付的服务费中扣除,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如构成侵权行为,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对甲方提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信息以及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和向第三方泄漏,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或对他人及社会造成的影响,追究乙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的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标准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变化、政府行政命令等原因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提前解除的,均不视为违约,各方均不向相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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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