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2025-08-11 00:00:00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莱州市人民医院综合能源节能托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一: 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二节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中第*.*款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的审查标准,由原招标文件内容更正为:
更正事项二: 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六节第*条第*.*款移交准备期第(*)项,由原招标文件内容更正为: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由中标人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详细技术节能改造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送医院及第三方设计单位审核,审核同意后在采购人下达施工令后,方能按照设计单位确认的设计方案实施改造施工。此处所指第三方设计单位,是指由中标人提供一家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经采购人同意后,双方共同委托该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医院将向中标人提供的设计单位支付人民币*****元的设计费用,其余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第三方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应满足《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的要求。 更正事项三: 招标文件第七章第八节技术文件第*条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由原招标文件内容更改为:
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称:莱州市人民医院综合能源节能托管项目,项目编号:*************************
说明: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号标注的实质性条款逐条响应,不得缺项、漏项。缺项、漏项视为该项不响应,评标委员会不承担检索整个技术文件的义务。 *、“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实质性条款的具体内容。 *、响应情况一栏应填写“响应”、“不响应”。“响应”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不响应”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 *、实质性条款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解决方案的,须在“说明”一栏中列明证明资料或解决方案的位置或页码,以便评审;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解决方案的视为不响应。实质性条款中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 *、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 *、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
澄清(或答疑)事项: 答疑事项一: 柴发系统燃油由采购人采购,日常巡检、储油罐安全维护(防泄漏/防爆)由哪方负责?统一答疑如下:招标文件在维保设备设施边界已有要求,电系统:高低压配电、末端配电系统(含线路,弱电除外)全部纳入本项目的维保范围。储油罐属于柴发系统,柴发系统是应急配电保障设施,按照要求须由中标人负责维保。 答疑事项二: 招标文件中约定了能源托管服务期在正常情况和不可抗力情况下两种不同的起始日期。对开标一览表中的能源托管服务期填写要求,统一答疑如下:开标一览表中的能源托管服务期统一填写为“**年”即可。 答疑事项三: 银行贷款意向书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第一次投标时的文件(日期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之前)?统一答疑如下:本项目开标日期之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均予以认可。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莱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莱州市五里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莱州市中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西苑路****号霸力国际大厦****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松涛 电 话:************ 更正公告.附件下载 更正公告.附件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