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法院终端安全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5-08-11
安徽/淮北 变更澄清
烈山区人民法院终端安全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淮北-2025-08-11 00:00:00
烈山区人民法院终端安全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烈山区人民法院终端安全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烈山区人民法院终端安全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烈山区人民法院终端安全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采购公告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执行。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执行。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更正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执行。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执行。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更正内容

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涉及响应文件提交磋商时间延期至:****年*******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址:淮北市烈山区沱河东路与宁山路交叉口东***米

联系人:顾主任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安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淮北市相山区长山路淮******号*#***

联系人:翠云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翠云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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