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中国营销数字化产品开发业务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
绿城中国营销数字化产品开发业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二、项目背景与采购内容
*、项目背景:
**** 年以来,地产行业形势严峻,但绿城脱颖而出进入高速发展期,业务管理要求也随之提升,但现有供方进步速度无法匹配管理要求的提升,经营不善和的情况也频繁发生。这一现象对营销数字化工作速度和质量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制约了产品的持续迭代升级能力。
*、采购内容:
为持续提升数字产品品质,提高员工日常办公效率与产品满意度,同时快速高效地获取高质量的开发及运维服务,这对公司数字化项目的推进质量至关重要。因此,开展营销数字化产品开发业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筛选出两家开发能力突出、经营状况良好的开发实施兼运维服务供应商,以此提升采购效率与开发实施、运维服务质量,已成为当前营销数字化系统建设的当务之急。
三、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
*、资质与信誉要求:
(*)公司规模: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人员规模**人及以上;
(*)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在人民币***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
(*)质量与安全保障:具备完善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等(提供证书扫描件);
(*)公司信誉:投标人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被绿城中国列为*级(*年内)或者黑名单的供应商参与;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不接受被绿城中国列为*级(*年内)、或者黑名单的供应商参与。
*、案例与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具备*个及以上合同额******万以上的中国***强企业地产营销数字化项目合作案例,建设内容与本次需求匹配度高,须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等,至少包括主体名称、项目概况、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近三年年均营业额***万元人民币以上,投标人的营业时间不得少于*年;
(*)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执照年检合格,近*年无非法违规、被行政处罚行为或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备履行合同能力;
*、产品与交付要求:
(*)团队要求:投标人投入交付的核心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项目交付案例经验;
(*)技术要求:所有交付产品及功能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及源代码,开发过程遵循绿城开发及源代码管理规范.
(*)其他要求:其他与产品实施交付相关的要求
*、投标主体要求:
(*)禁止联合体投标
(*)禁止分包转包:中标单位必须独立完成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禁止关联单位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四、招标人将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并接到投标邀请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标书及其他资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 以招采平台显示时间为准
本次招标只接受绿城中国招采平台(*****://****.*******.**)在线报名。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绿城中国招采平台中进行供方注册、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批同意完成注册,然后点击相关公告报名。
六、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绿城中国数字化建设中心 张颖淼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号嘉华国际**楼
七、监察投诉电话
绿城中国监察投诉电话:*************(工作日*时***时**分)
投诉邮箱:***********@***.***
*为维护良好的招标秩序,招标过程中如出规下表处罚项的,我司将按相应“处罚条款执行,凡报名参与本次投标单位,均视为已知悉并同意下表内容。
供方招采过程违规处罚表 |
序号 | 处罚项 | 处罚条款 |
* | 投标询标 | 投标过程中退出投标 | 在集团范围内禁止投标*年及以上。情节严重的降级为“*级供方”,且视情节严重情况定*年及以上不得再申请合格供方资质。 备注:以上处罚为投标对应投标品类。 |
判定串标、围标 | 列入“黑名单”,全集团全品类不录用。 备注:影响重大经营等特殊事项不适宜列入“黑名单” 需由供方管理主责部门发起审批至总裁。 |
发现行贿现象 |
* | 决标 | 决标后不签合同 | 降级为“*级供方”,且*年及以上(视情节严重情况定)不得再申请绿城合格供方资质。 |
说明:招标平台帐号禁用即不能参与绿城所有项目招投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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