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原超市二部出租(租期1-3年)变更公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交易
2025-08-11
山东/聊城
变更澄清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原超市二部出租(租期1-3年)变更公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交易
山东/聊城-2025-08-11 00:00:00
山东/聊城-2025-08-11 00:00:00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原超市二部出租(租期***年)变更公告
原承租方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超市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范围需包含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除上述项目外,凭营业执照开展其他经营活动需经出租方批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投标。
修改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范围需包含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除上述项目外,凭营业执照开展其他经营活动需经出租方批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