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5-08-11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中型新能源环卫作业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鑫宇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荷景路*号
被投诉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号
被投诉人*: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号
相关供应商: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东华社区龙腾南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中型新能源环卫作业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以及投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程序(从****年*月**日发出函件,****年*月*日收到《复核报告》。该段时间按规定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号天河区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号窗口,电话:************)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