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避光输液器、一次性精密过滤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等采购项目答疑澄清
2025-08-11
安徽 变更澄清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避光输液器、一次性精密过滤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等采购项目答疑澄清
安徽-2025-08-11 00:00:00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避光输液器、一次性精密过滤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等采购项目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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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避光输液器、一次性精密过滤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等采购项目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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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投标人对《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避光输液器、一次性精密过滤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等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提出的答疑,现回复如下:
*、答疑内容: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年第**号)”要求,“****年*月*日起申请注册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在注册管理系统中提交其产品最小销售单元的产品标识;生产的医疗器械,在其上市销售前,注册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规范要求将最小销售单元、更高级别包装的产品标识和相关数据上传至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即仅要求最小销售单元要载明***码。我司对市场上各厂家的输液类产品进行调研,调查结果显示市场上绝大部分厂家的***码印在中包装和外箱上。为保证贵院本次招标采购项目能够顺利开展,我司恳请贵院修正批注中“*、针对本项目采购清单中序号***(*种产品),最小包装上需印有***码,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条款。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做修改。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