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3399号三佳新村办公楼部分出租
2025-08-11
吉林/长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3399号三佳新村办公楼部分出租
吉林/长春-2025-08-11 00:00:00
吉林/长春-2025-08-11 00:00:00
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号三佳新村办公楼部分出租
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号三佳新村办公楼部分出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长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详见标的明细 详见网址:*****://***.******.***/*********/#/?**=******************************** |
*** 项目标的基本信息 ***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第***号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万元):**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至**********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最小加价幅度:*.**万元
报价周期:**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详见标的明细
标的展示时间:**** 年 *月 **日、**日**:*****:**
标的展示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号三佳新村办公楼
重大事项披露:一、标的简介: 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号三佳新村办公楼部分出租。 本次出租标的共*层,有不动产权证书,权证号:吉(****)长春市不动产权第*******号,证载用途: 企业办公用房 ,证载面积 *****.**平方米,三佳新村办公楼整体为出租方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取得证载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附属设施,结构: 钢筋混凝土 ,无抵押,本次拟出租面积为*****.**平方米,目前为毛坯闲置状态,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上下水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出租方需对楼宇承重结构部分做加固改造后方可交付标的资产,基础消防系统缺陷,楼顶与楼体防水和保温层失效,上述瑕疵问题仅为出租方自行踏查了解。 请各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竞租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及存在的瑕疵问题。因标的资产为出租方根据资产现状做部分工程改造后交付,因此一旦成交,则不可撤销。如成交后成交的承租方不能按时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或不按时缴纳租金及“三项”保证金,成交的承租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注:出租方将在对标的资产主体结构进行修缮加固直至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提供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以及按照成交的承租方实际需求完成标的资产水电气暖主体接入及上下水通畅状态后交付给竞租成交的承租方,同时开始计算起租日(正常租赁情况下给予竞租成交的承租方的免租期依然履行,上述交付前由出租方负责的标的资产加固及水电气暖相关改造整改期间不计入租赁期限,亦不影响免租期)。 出租方负责工程内容为:完成楼宇加固工程;根据成交的承租方后续实际需求,出租方可完成的水暖电工程内容为:给排水,采暖到干管及立管、强电由室外箱变引入主电缆,经由电井引至各区(层)配电箱、弱电由室外引入通信主线路,经由电井引至各区(层)弱电机柜。 二、出租后的用途: 承租方应根据标的资产规划条件、实际现状及未来使用方向合理合法合规利用、使用标的资产,不得用于影响市容、污染环境、扰民或易引起信访投诉的经营或活动等(如杂物堆放等),不得用于违法违规的行业、经营活动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全额扣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标的资产,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继续赔偿,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竞租前自行了解并独立判断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使用、经营等用途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承租标的资产用于经营、生产等活动是否可行,并对自己的判断和决策负责。竞租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标的资产不满足其使用需求而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拒付成交价款/ “三项”保证金或不履行/不按约定履行租赁合同。承租方如有违反,则出租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承租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尚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未缴纳成交价款或未缴纳“三项”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按照本《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第五条第*款规定的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理竞租保证金和全额扣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如已缴纳)作为违约金(如未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与租赁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竞租保证金按规定处置和扣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后,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继续赔偿,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成交事项,另行招租,如承租方已付款项有剩余,出租方有权在其中直接扣收违约金和损失,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还承租方;(*)已经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缴纳成交价款(部分或全部)或缴纳“三项”保证金(部分或全部)的,出租方有权全额扣收竞租保证金(承租方前述违约情况下出租方有权决定不适用成交后转化为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如已缴纳)作为违约金(如未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与租赁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竞租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继续赔偿出租方,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如承租方已付款项有剩余,出租方有权在其中直接扣收违约金和损失,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还承租方。 三、租赁年限、租金及租金增长幅度、“三项”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租赁期限:**年,免租期*个月(免租期计算在租期内,但免收租金,免租期从第二个租赁年度开始执行)。租期届满后,经出租方按照长发集团有关管理规定获准继续招租或续租并经评估重新确定租金等租赁条件的,原承租方如在租期内履约良好,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续租申请。如原承租方在租期内有拖欠租金行为或其他违约行为,租期到期后不再续签租约,租赁的标的资产由出租方依照相关协议提前收回或到期收回,出租方将对上述标的资产重新进行招租。 *、年租金挂牌价:***.**万元/年。 *、租金的交纳方式:按年支付,上打租,首个租赁年度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对应租期到期前**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下一年度租金。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于*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向产权中心支付成交价款作为首年租金并支付服务费。其余租金,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 *.租金增长幅度:在合同期内,租赁满五年出租方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对标的资产租赁价格进行一次市场化评估,重新确定剩余五年的年租金价格:市场化评估年租金价格高于前五年年租金价格的,剩余五年租期的年租金按照市场化评估的年租金价格执行;市场化评估年租金价格低于前五年年租金价格的,剩余五年租期的年租金仍按照前五年年租金价格执行。 *.“三项”保证金:成交的承租方需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在缴纳成交价款时同步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三项”保证金合计***万元(其中包含***万元装修保证金、***万元工程履约保证金及**万元租赁履约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将专项用于承租方后续装修改造工程需求,由出租方根据装修改造工程进度分阶段审核后按照审核金额无息拨付至承租方指定的工程款及有关费用收取账户,确保装修工程资金专款专用。装修保证金在承租方完成租赁标的物内装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到期且承租方结清所欠费用及违约金、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费、能源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后**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如承租方不能按照上述期限履行以上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签署义务或首年租金、“三项”保证金足额缴纳义务,则视为该承租方根本违约,承租方确认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承租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尚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未缴纳成交价款或未缴纳“三项”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按照本《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第五条第*款规定的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理竞租保证金和全额扣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如已缴纳)作为违约金(如未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与租赁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竞租保证金按规定处置和扣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后,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继续赔偿,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成交事项,另行招租,如承租方已付款项有剩余,出租方有权在其中直接扣收违约金和损失,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还承租方;(*)已经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缴纳成交价款(部分或全部)或缴纳“三项”保证金(部分或全部)的,出租方有权全额扣收竞租保证金(承租方前述违约情况下出租方有权决定不适用成交后转化为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如已缴纳)作为违约金(如未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与租赁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竞租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继续赔偿出租方,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如承租方已付款项有剩余,出租方有权在其中直接扣收违约金和损失,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还承租方。 *、交付期限、起租日:成交价款结清后,承租方需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工程、租赁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交齐且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对标的资产进行加固及水电气暖相关改造。出租方完成标的资产的加固及水电气暖相关改造工程需要一段时间,此期间时长具有不确定性,此对标的资产的交付时间有所影响,故本项目按出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交付标的资产的时间为履行标的资产交付义务的时点。出租方预估****年*月**日前将标的资产交付给承租方,如出租方非自身决策原因未按时交付房屋,承租方须认可延期交付,并与出租方自行协商延期交付事宜。承租方参与竞价即视为对前述事项的知悉和认可,不得以不清楚、知悉不全面等理由向出租方主张权利或抗辩或作为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拒付成交价款/“三项”保证金或不履行/不按约定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的理由。承租方如有违反,则出租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承租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尚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未缴纳成交价款或未缴纳“三项”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按照本《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第五条第*款规定的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理竞租保证金和全额扣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如已缴纳)作为违约金(如未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与租赁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竞租保证金按规定处置和扣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后,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继续赔偿,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成交事项,另行招租,如承租方已付款项有剩余,出租方有权在其中直接扣收违约金和损失,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还承租方;(*)已经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缴纳成交价款(部分或全部)或缴纳“三项”保证金(部分或全部)的,出租方有权全额扣收竞租保证金(承租方前述违约情况下出租方有权决定不适用成交后转化为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如已缴纳)作为违约金(如未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与租赁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竞租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继续赔偿出租方,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如承租方已付款项有剩余,出租方有权在其中直接扣收违约金和损失,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还承租方。 四、水、电、气、热、物业等相关费用承担: *.以标的资产交接日期为准,出租方负责结清此前的水、电、供暖、燃气、物业等费用。交接之后,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用、物业费;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燃气费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网络、消防设备设施等标的资产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 *.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各项有关税、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成交租金为含增值税金额,租金增值税由出租方承担。 *.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资产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五、对承租方的要求及需满足的条件: *.租赁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及标的展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参加竞租申请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招租公告内容及租赁房屋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房屋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或“三项”保证金、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即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承租方出现违约情形,承租方前期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该承租方。若竞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出租方有向承租方追索的权利。 *.本租赁项目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可为承租方开具租金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承租方相关要求及责任: (*)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资产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 (*)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承租方在使用标的资产期间,要保证合理、合法、合规利用,并及时协调、处理因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纠纷及问题。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所有事故或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按照属地政府及行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标的资产周边的围挡、苫盖、绿化、市容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创城等工作;杜绝污水、噪声、垃圾等对周边的污染和影响,妥善处理与周边单位和住户的关系,解决好信访等问题。 (*)承租方自行办理使用标的资产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合法手续,不得非法经营。 (**)未经出租方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标的资产。若临时做其他用途需经过出租方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且需要提供合法手续。 如承租方违反上述各项要求或对有关事项处理不当,给出租方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承租方确认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承租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全额扣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如已缴纳)作为违约金(如未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与租赁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继续赔偿出租方,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如承租方已付款项有剩余,出租方有权在其中直接扣收违约金和损失,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还承租方。 *.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资产,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装修装饰、设施设备,如为可拆除的,由其在租期届满后**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不能拆除的,则承租方自动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且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 (*)本出租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中对违约事项有违约责任规定的,按有关内容执行;其他违约责任按照双方最终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内容确定。 (*)本出租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中所称“出租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租赁标的加固修缮费用支出等实际损失、再次招租降价差额、正常履约情况下租金收入等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发生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责任担保费/保险费、差旅费等费用损失。 *.其他事项 (*)出租的标的资产在租约期内,凡因城市规划等原因引起对所租赁标的资产动迁或拆除的,出租方负责按规定提前通知承租方该事项,并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无补偿或赔偿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方须在出租方通知其腾迁之日起**日内完成腾迁,如因承租方延迟腾迁或不当腾迁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方在标的资产出租期间,有权抵押或出售标的资产(租赁物),承租方不得干涉,就此出租方对承租方不负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如租期内发生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处置抵押物或出租方出售标的资产情形,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承租方如无购买意向则依法按照“买卖不破租赁”规定或承租方与新产权单位自行协商内容处理。 (*)如承租方在出租方对标的资产完成加固及水电气暖相关改造工程前明示或以行为默示毁约,不承租标的资产、不配合出租方处理标的资产有关事项、阻碍标的资产修缮加固及水电气暖相关改造等工作的,不履行或不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就此,承租方确认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承租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全额扣收竞租保证金(承租方前述违约情况下出租方有权决定不适用成交后转化为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如已缴纳)作为违约金(如未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与租赁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竞租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继续赔偿出租方,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如承租方已付款项有剩余,出租方有权在其中直接扣收违约金和损失,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还承租方。 (*)参与竞租单位报名并缴纳竞租保证金的行为,即视为对下列各事项已完全认可: *)出租方已将标的资产现状在前文予以充分披露。参与竞租单位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查,并主动了解标的资产原始资料情况(含出租方持有的资料部分),同时须充分知悉标的资产满足正常使用及开业经营所需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程等各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可行性; *)出租方完成标的资产楼宇加固及水电气暖相关改造工程并将标的资产交付承租方后,承租方须自行负责办理各项满足经营使用需求的工程竣工手续,出租方不承担相关办理责任及义务; *)若因非出租方或其上级单位内部决策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正常交付,或后续承租方无法成功办理标的资产竣工验收手续,进而致使无法正常开业经营,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由其自行负责解决处理; *)承租方须在出租方完成标的资产的修缮加固直至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取得合格的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及完成标的资产水电气暖相关改造并将标的资产交付给承租方后,方可进场进行装修改造施工,并与出租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承租方确认在其对标的资产实施改造和装修期间,其自身及人员或为其进场施工、设计、监理、管理等的任一第三方及人员,如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或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不得因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如因此致使出租方遭受他方索赔或承担其他责任的,承租方须对出租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承租方不得以对前述各事项不清楚、知悉不全面等为理由向出租方主张权利或抗辩作为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拒付成交价款/“三项”保证金或不履行/不按约定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的理由。承租方如有违反,则出租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承租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尚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未缴纳成交价款或未缴纳“三项”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按照本《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第五条第*款规定的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理竞租保证金和全额扣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如已缴纳)作为违约金(如未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与租赁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竞租保证金按规定处置和扣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后,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继续赔偿,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成交事项,另行招租,如承租方已付款项有剩余,出租方有权在其中直接扣收违约金和损失,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还承租方;*)已经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缴纳成交价款(部分或全部)或缴纳“三项”保证金(部分或全部)的,出租方有权全额扣收竞租保证金(承租方前述违约情况下出租方有权决定不适用成交后转化为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如已缴纳)作为违约金(如未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与租赁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竞租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继续赔偿出租方,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如承租方已付款项有剩余,出租方有权在其中直接扣收违约金和损失,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还承租方;*)如因承租方对工程安全责任、事故、损害等事件处理不当致使出租方遭受他方索赔或承担其他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在工程履约保证金或装修保证金中直接扣收承租方应赔偿给出租方的相应金额。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出租方名称:吉林长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出租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 **:**:**至********** **:**:**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与租赁相关的其它条件:*、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拒绝承租或拒付剩余出租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竞买须知》。 *、本标的承租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年租金成交金额的*%收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租赁保证金设置:*、交纳数额:**万元 *、交纳要求:法人单位报名需由公司账户转账,自然人报名需由本人银行卡转帐。 *、交纳截止时间:********** **:**:**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 *、保证金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行号:************。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 登记报名 ***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网址:***.******.***
地址:长春市超达路***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项目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先生
报名登记电话:************
联系人:岳女士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第***号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万元):**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至**********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最小加价幅度:*.**万元
报价周期:**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详见标的明细
标的展示时间:**** 年 *月 **日、**日**:*****:**
标的展示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号三佳新村办公楼
重大事项披露:一、标的简介: 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号三佳新村办公楼部分出租。 本次出租标的共*层,有不动产权证书,权证号:吉(****)长春市不动产权第*******号,证载用途: 企业办公用房 ,证载面积 *****.**平方米,三佳新村办公楼整体为出租方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取得证载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附属设施,结构: 钢筋混凝土 ,无抵押,本次拟出租面积为*****.**平方米,目前为毛坯闲置状态,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上下水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出租方需对楼宇承重结构部分做加固改造后方可交付标的资产,基础消防系统缺陷,楼顶与楼体防水和保温层失效,上述瑕疵问题仅为出租方自行踏查了解。 请各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竞租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及存在的瑕疵问题。因标的资产为出租方根据资产现状做部分工程改造后交付,因此一旦成交,则不可撤销。如成交后成交的承租方不能按时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或不按时缴纳租金及“三项”保证金,成交的承租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注:出租方将在对标的资产主体结构进行修缮加固直至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提供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以及按照成交的承租方实际需求完成标的资产水电气暖主体接入及上下水通畅状态后交付给竞租成交的承租方,同时开始计算起租日(正常租赁情况下给予竞租成交的承租方的免租期依然履行,上述交付前由出租方负责的标的资产加固及水电气暖相关改造整改期间不计入租赁期限,亦不影响免租期)。 出租方负责工程内容为:完成楼宇加固工程;根据成交的承租方后续实际需求,出租方可完成的水暖电工程内容为:给排水,采暖到干管及立管、强电由室外箱变引入主电缆,经由电井引至各区(层)配电箱、弱电由室外引入通信主线路,经由电井引至各区(层)弱电机柜。 二、出租后的用途: 承租方应根据标的资产规划条件、实际现状及未来使用方向合理合法合规利用、使用标的资产,不得用于影响市容、污染环境、扰民或易引起信访投诉的经营或活动等(如杂物堆放等),不得用于违法违规的行业、经营活动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全额扣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标的资产,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继续赔偿,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竞租前自行了解并独立判断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使用、经营等用途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承租标的资产用于经营、生产等活动是否可行,并对自己的判断和决策负责。竞租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标的资产不满足其使用需求而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拒付成交价款/ “三项”保证金或不履行/不按约定履行租赁合同。承租方如有违反,则出租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承租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尚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未缴纳成交价款或未缴纳“三项”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按照本《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第五条第*款规定的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理竞租保证金和全额扣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如已缴纳)作为违约金(如未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与租赁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竞租保证金按规定处置和扣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后,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继续赔偿,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成交事项,另行招租,如承租方已付款项有剩余,出租方有权在其中直接扣收违约金和损失,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还承租方;(*)已经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缴纳成交价款(部分或全部)或缴纳“三项”保证金(部分或全部)的,出租方有权全额扣收竞租保证金(承租方前述违约情况下出租方有权决定不适用成交后转化为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如已缴纳)作为违约金(如未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与租赁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竞租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继续赔偿出租方,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如承租方已付款项有剩余,出租方有权在其中直接扣收违约金和损失,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还承租方。 三、租赁年限、租金及租金增长幅度、“三项”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租赁期限:**年,免租期*个月(免租期计算在租期内,但免收租金,免租期从第二个租赁年度开始执行)。租期届满后,经出租方按照长发集团有关管理规定获准继续招租或续租并经评估重新确定租金等租赁条件的,原承租方如在租期内履约良好,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续租申请。如原承租方在租期内有拖欠租金行为或其他违约行为,租期到期后不再续签租约,租赁的标的资产由出租方依照相关协议提前收回或到期收回,出租方将对上述标的资产重新进行招租。 *、年租金挂牌价:***.**万元/年。 *、租金的交纳方式:按年支付,上打租,首个租赁年度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对应租期到期前**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下一年度租金。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于*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向产权中心支付成交价款作为首年租金并支付服务费。其余租金,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 *.租金增长幅度:在合同期内,租赁满五年出租方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对标的资产租赁价格进行一次市场化评估,重新确定剩余五年的年租金价格:市场化评估年租金价格高于前五年年租金价格的,剩余五年租期的年租金按照市场化评估的年租金价格执行;市场化评估年租金价格低于前五年年租金价格的,剩余五年租期的年租金仍按照前五年年租金价格执行。 *.“三项”保证金:成交的承租方需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在缴纳成交价款时同步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三项”保证金合计***万元(其中包含***万元装修保证金、***万元工程履约保证金及**万元租赁履约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将专项用于承租方后续装修改造工程需求,由出租方根据装修改造工程进度分阶段审核后按照审核金额无息拨付至承租方指定的工程款及有关费用收取账户,确保装修工程资金专款专用。装修保证金在承租方完成租赁标的物内装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到期且承租方结清所欠费用及违约金、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费、能源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后**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如承租方不能按照上述期限履行以上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签署义务或首年租金、“三项”保证金足额缴纳义务,则视为该承租方根本违约,承租方确认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承租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尚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未缴纳成交价款或未缴纳“三项”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按照本《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第五条第*款规定的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理竞租保证金和全额扣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如已缴纳)作为违约金(如未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与租赁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竞租保证金按规定处置和扣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后,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继续赔偿,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成交事项,另行招租,如承租方已付款项有剩余,出租方有权在其中直接扣收违约金和损失,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还承租方;(*)已经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缴纳成交价款(部分或全部)或缴纳“三项”保证金(部分或全部)的,出租方有权全额扣收竞租保证金(承租方前述违约情况下出租方有权决定不适用成交后转化为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如已缴纳)作为违约金(如未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与租赁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竞租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继续赔偿出租方,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如承租方已付款项有剩余,出租方有权在其中直接扣收违约金和损失,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还承租方。 *、交付期限、起租日:成交价款结清后,承租方需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工程、租赁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交齐且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对标的资产进行加固及水电气暖相关改造。出租方完成标的资产的加固及水电气暖相关改造工程需要一段时间,此期间时长具有不确定性,此对标的资产的交付时间有所影响,故本项目按出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交付标的资产的时间为履行标的资产交付义务的时点。出租方预估****年*月**日前将标的资产交付给承租方,如出租方非自身决策原因未按时交付房屋,承租方须认可延期交付,并与出租方自行协商延期交付事宜。承租方参与竞价即视为对前述事项的知悉和认可,不得以不清楚、知悉不全面等理由向出租方主张权利或抗辩或作为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拒付成交价款/“三项”保证金或不履行/不按约定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的理由。承租方如有违反,则出租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承租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尚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未缴纳成交价款或未缴纳“三项”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按照本《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第五条第*款规定的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理竞租保证金和全额扣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如已缴纳)作为违约金(如未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与租赁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竞租保证金按规定处置和扣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后,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继续赔偿,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成交事项,另行招租,如承租方已付款项有剩余,出租方有权在其中直接扣收违约金和损失,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还承租方;(*)已经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缴纳成交价款(部分或全部)或缴纳“三项”保证金(部分或全部)的,出租方有权全额扣收竞租保证金(承租方前述违约情况下出租方有权决定不适用成交后转化为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如已缴纳)作为违约金(如未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与租赁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竞租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继续赔偿出租方,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如承租方已付款项有剩余,出租方有权在其中直接扣收违约金和损失,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还承租方。 四、水、电、气、热、物业等相关费用承担: *.以标的资产交接日期为准,出租方负责结清此前的水、电、供暖、燃气、物业等费用。交接之后,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用、物业费;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燃气费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网络、消防设备设施等标的资产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 *.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各项有关税、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成交租金为含增值税金额,租金增值税由出租方承担。 *.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资产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五、对承租方的要求及需满足的条件: *.租赁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及标的展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参加竞租申请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招租公告内容及租赁房屋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房屋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或“三项”保证金、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即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承租方出现违约情形,承租方前期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该承租方。若竞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出租方有向承租方追索的权利。 *.本租赁项目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可为承租方开具租金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承租方相关要求及责任: (*)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资产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 (*)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承租方在使用标的资产期间,要保证合理、合法、合规利用,并及时协调、处理因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纠纷及问题。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所有事故或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按照属地政府及行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标的资产周边的围挡、苫盖、绿化、市容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创城等工作;杜绝污水、噪声、垃圾等对周边的污染和影响,妥善处理与周边单位和住户的关系,解决好信访等问题。 (*)承租方自行办理使用标的资产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合法手续,不得非法经营。 (**)未经出租方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标的资产。若临时做其他用途需经过出租方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且需要提供合法手续。 如承租方违反上述各项要求或对有关事项处理不当,给出租方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承租方确认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承租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全额扣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如已缴纳)作为违约金(如未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与租赁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继续赔偿出租方,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如承租方已付款项有剩余,出租方有权在其中直接扣收违约金和损失,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还承租方。 *.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资产,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装修装饰、设施设备,如为可拆除的,由其在租期届满后**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不能拆除的,则承租方自动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且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 (*)本出租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中对违约事项有违约责任规定的,按有关内容执行;其他违约责任按照双方最终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内容确定。 (*)本出租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中所称“出租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租赁标的加固修缮费用支出等实际损失、再次招租降价差额、正常履约情况下租金收入等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发生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责任担保费/保险费、差旅费等费用损失。 *.其他事项 (*)出租的标的资产在租约期内,凡因城市规划等原因引起对所租赁标的资产动迁或拆除的,出租方负责按规定提前通知承租方该事项,并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无补偿或赔偿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方须在出租方通知其腾迁之日起**日内完成腾迁,如因承租方延迟腾迁或不当腾迁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方在标的资产出租期间,有权抵押或出售标的资产(租赁物),承租方不得干涉,就此出租方对承租方不负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如租期内发生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处置抵押物或出租方出售标的资产情形,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承租方如无购买意向则依法按照“买卖不破租赁”规定或承租方与新产权单位自行协商内容处理。 (*)如承租方在出租方对标的资产完成加固及水电气暖相关改造工程前明示或以行为默示毁约,不承租标的资产、不配合出租方处理标的资产有关事项、阻碍标的资产修缮加固及水电气暖相关改造等工作的,不履行或不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就此,承租方确认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承租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全额扣收竞租保证金(承租方前述违约情况下出租方有权决定不适用成交后转化为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如已缴纳)作为违约金(如未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与租赁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竞租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继续赔偿出租方,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如承租方已付款项有剩余,出租方有权在其中直接扣收违约金和损失,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还承租方。 (*)参与竞租单位报名并缴纳竞租保证金的行为,即视为对下列各事项已完全认可: *)出租方已将标的资产现状在前文予以充分披露。参与竞租单位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查,并主动了解标的资产原始资料情况(含出租方持有的资料部分),同时须充分知悉标的资产满足正常使用及开业经营所需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程等各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可行性; *)出租方完成标的资产楼宇加固及水电气暖相关改造工程并将标的资产交付承租方后,承租方须自行负责办理各项满足经营使用需求的工程竣工手续,出租方不承担相关办理责任及义务; *)若因非出租方或其上级单位内部决策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正常交付,或后续承租方无法成功办理标的资产竣工验收手续,进而致使无法正常开业经营,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由其自行负责解决处理; *)承租方须在出租方完成标的资产的修缮加固直至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取得合格的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及完成标的资产水电气暖相关改造并将标的资产交付给承租方后,方可进场进行装修改造施工,并与出租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承租方确认在其对标的资产实施改造和装修期间,其自身及人员或为其进场施工、设计、监理、管理等的任一第三方及人员,如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或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不得因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如因此致使出租方遭受他方索赔或承担其他责任的,承租方须对出租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承租方不得以对前述各事项不清楚、知悉不全面等为理由向出租方主张权利或抗辩作为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拒付成交价款/“三项”保证金或不履行/不按约定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的理由。承租方如有违反,则出租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承租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尚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未缴纳成交价款或未缴纳“三项”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按照本《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第五条第*款规定的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理竞租保证金和全额扣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如已缴纳)作为违约金(如未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与租赁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竞租保证金按规定处置和扣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后,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继续赔偿,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成交事项,另行招租,如承租方已付款项有剩余,出租方有权在其中直接扣收违约金和损失,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还承租方;*)已经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缴纳成交价款(部分或全部)或缴纳“三项”保证金(部分或全部)的,出租方有权全额扣收竞租保证金(承租方前述违约情况下出租方有权决定不适用成交后转化为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如已缴纳)作为违约金(如未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与租赁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竞租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继续赔偿出租方,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如承租方已付款项有剩余,出租方有权在其中直接扣收违约金和损失,如仍有剩余则无息退还承租方;*)如因承租方对工程安全责任、事故、损害等事件处理不当致使出租方遭受他方索赔或承担其他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在工程履约保证金或装修保证金中直接扣收承租方应赔偿给出租方的相应金额。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出租方名称:吉林长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出租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 **:**:**至********** **:**:**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与租赁相关的其它条件:*、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拒绝承租或拒付剩余出租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竞买须知》。 *、本标的承租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年租金成交金额的*%收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租赁保证金设置:*、交纳数额:**万元 *、交纳要求:法人单位报名需由公司账户转账,自然人报名需由本人银行卡转帐。 *、交纳截止时间:********** **:**:**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 *、保证金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行号:************。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 登记报名 ***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网址:***.******.***
地址:长春市超达路***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项目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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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岳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