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5-08-11
上海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浦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2025-08-11 00:00:00
上海-2025-08-11 00:00:00
关于浦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社〔****〕***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浦兴路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上报〈浦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浦请示〔****〕*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兴社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坊布局调整(实施深化)图则》,为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管理体系,提升民生服务能级,原则同意浦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选址于浦兴社区*******单元******地块。东至东五小区,南至沪东花苑,西至利津路,北至******地块。项目用地面积约****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体建筑,主要功能包含社区事务受理、退役军人服务、社区食堂、综合健身馆等,同步实施室外总体工程。总建筑面积暂按****平方米控制,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五、在下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应依据周边居民实际使用需求,对项目总体布局、建筑内部功能布置(包括地下空间)等作进一步深化设计,完善社区食堂、综合健身馆后续运营方案,并抓紧落实各项工程前期建设条件,明确建设工期。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