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2025-08-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绍柯采〔****〕***号
二、项目名称:科技城幼儿园新建工程家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淮安枫琴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朱坝街道万通国际商城****幢***室
被投诉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金地商业二期**幢**楼
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安昌中心幼儿园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枫情水岸*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科技城幼儿园新建工程家具采购项目(绍柯采〔****〕***号)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审查投诉时需判断投诉事项是否影响采购结果。若项目已因其他原因(如任务取消、供应商不足等)合法废标,采购活动终止,原投诉事项因无法对已终止的采购结果产生影响,投诉将不再具备实质审查意义。由于科技城幼儿园新建工程家具采购项目(绍柯采〔****〕***号)已经因招标文件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而废标,因此投诉人关于科技城幼儿园新建工程家具采购项目(绍柯采〔****〕***号)采购文件的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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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柯财执法〔****〕**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