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轨道交通3号线幼儿师范站附属用房消防工程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2025-08-05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轨道交通3号线幼儿师范站附属用房消防工程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08-05 00:00:00

合肥轨道交通*号线幼儿师范站附属用房消防工程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轨道交通*号线幼儿师范站附属用房消防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轨道交通*号线幼儿师范站附属用房消防工程补疑*

**************)

招标人澄清内容

*、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以下两类业绩中的任意一类,且在该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岗位: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万元的轨道交通项目风水电安装及装修工程业绩;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万元的轨道交通项目消防工程业绩。

每个业绩得*分,满分**分”

现修改为:“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以下两类业绩中的任意一类,且在该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岗位: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万元的轨道交通项目风水电安装及装修工程业绩;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万元的轨道交通项目消防工程业绩。

每个业绩得*分,满分**分”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如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号

联系人:储工

话:*************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附件:

  • 合肥轨道交通*号线幼儿师范站附属用房消防工程补疑*发布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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