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2025-07-02 00:00:00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砚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批复》(文农复〔****〕**号)要求,经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党组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在全县遴选*家有意愿、有实力、规范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创建砚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
一、创建任务
创建*个砚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要重点做好本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信息采集录入;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务管理、规范创建、技术指导、市场营销、农资对接、金融保险、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
二、运行机制
围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需求,采取市场运营为主、购买服务为辅的运营模式,服务中心自主承担经营风险。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每年积极争取利用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与承建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稳定支持服务中心运营*至*年。服务中心要依据政府购买和项目委托等合同,在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供销社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相关项目实施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需要配合事项可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行业指导部门推动解决。
三、承建主体要求
(一)公平公开公正遴选。“综合服务中心”承建主体由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采取政府购买方式,通过主体自愿申报、评比评审、公开公示等途径在规范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中择优遴选,鼓励支持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和承担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承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二)规范购买服务内容。砚山县购买服务内容将明确细化每一项服务目标,按照要求进行量化或明确服务标准。并签订购买合同,对已采购的服务项目,“综合服务中心”不得再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取费用,其他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公开公正,除了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业务外,“综合服务中心”不得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开展工作。
(三)合理布局场所设施。“综合服务中心”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必要服务设施。支持“综合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设备资源进行改扩建,设置农机仓库、烘干加工(统一清理)、仓储保鲜、教育培训、数字化应用等功能区,承担农事服务工作。鼓励“综合服务中心”在县域内整体布局建设服务网点,拓宽辐射范围,实现服务功能县域全覆盖,就近就地提供便利服务。
(四)具备较强服务能力。承建“综合服务中心”的经营主体要有独立法人,“综合服务中心”要配备相应专业人员,一般有*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负责人要有“三农”领域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工作人员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知识。
(五)统一标识规范运作。“综合服务中心”要有显目外观标识,授予“砚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牌匾,实行挂牌运营。同时加挂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牌子。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强化内部管理,在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和县供销社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公示、服务记录追溯等规章制度,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要与承接经营主体签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逐步实现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
四、****年购买服务内容
(一)经营管理服务
*.运营代办服务:为*家农民合作社提供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协助农民合作社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等工作,每年推动至少*家合作社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
*.交流培训服务:开展农作物种植技术培训,每年开展交流活动不少于*次,培训场次不少于*场,全年培训总人数不少于***人次。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实地观摩与理论授课相结合等形式,为农民合作社成员、准成员开展涵盖农业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辅导培训服务。
(二)专业农事服务
农资配送:与优质农资供应商合作,建立农资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体系,为**个自然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配送服务,全年开展**次农资配送,分*个批次完成,为经营主体提供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产品,确保农资质量可靠、价格合理,降低采购成本。
(三)辅导员管理服务
专家咨询服务:每年为全砚山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开展*—*次辅导员专项培训或经验交流活动,建立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
五、遴选流程
(一)组织申报。请具备承建要求、有意愿承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在*月**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装订胶封一式三份交到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县民族文化中心三号楼一楼)。
申报材料包括:砚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申报书(见附件),佐证资料及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核查评审。组织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供销社专家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确定为服务中心的承接主体。
(三)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将在砚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服务中心承接主体。
(四)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合同。本次服务期限暂定*年,今后根据服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锡光,************,**:*********。
附件:砚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申报书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年*月*日
一审:杨万欢二审:胡锡光三审:芶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