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及试剂一批供应商遴选第二次网上询比公告
2025-08-08
重庆 招标采购
医用耗材及试剂一批供应商遴选第二次网上询比公告
重庆-2025-08-08 00:00:00

医用耗材及试剂一批供应商遴选第二次网上询比公告

********** **:**:**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 医用耗材及试剂一批供应商遴选 项目采用网上询比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 元,价格类型: 单价 专业领域: 医用设备、药品、耗材等
  • 包*(标的物种数:*)
  •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 家
目录/需求描述 单价限价 数量
目录:
其他医用材料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元 *(批)
  • 包*(标的物种数:*)
  •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 家
目录/需求描述 单价限价 数量
目录:
其他医用材料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元 *(批)
  • 包*(标的物种数:*)
  •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 家
目录/需求描述 单价限价 数量
目录:
其他医用材料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元 *(批)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投标(报价)时间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 **:**:**(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电子竞采进行网上报价,并上传盖章的***格式的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六、商务条款
  • (一)交付时间:
    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三年,合同服务期限内,如遇国家或上级政策调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例如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性措施或医惠购等,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详见附件描述)
  • (二)交付地点:
  • (三)验货方式:

    根据采购文件、合同及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予以配合。

    *、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遗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到货后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装箱单对货物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做好验收入库手续,所供每批产品必须出具送货清单及检验报告或合格证,进口产品还需提供入境检疫检验证明、报关单,送货清单要求项目齐全(名称规格型号等与药交所、注册证信息一致),货单一致并随货同行,否则不予以验收入库。如果货物有短缺(成交供应商提前向采购人沟通协商的除外)、损坏或冷链温度不达标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比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 (四)报价要求:

    请各供应商在填报网上询比报价函和行采家*电子竞采平台报价时,均填报所投分包的《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所有产品单价平均值(保留*位小数)。

    注:本次平台预算非最终预算,实际金额以结算为准。

  • (五)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在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下单后,供应商耗材送达后,供应商每月与采购人进行对账,对账完成后由采购人在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确认收货,供应商向该平台上传相应金额的发票,采购人按照按照医院付款流程开始办理付款手续,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费用。

    *、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说明:*.所提供产品未在“药交所”平台挂网的,则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对应产品的单价报价据实结算。

    *.所提供产品在“药交所”平台挂网的,因“药交所”平台的线上采购价格随实际情况有所浮动,若“药交所”平台下单时线上采购价格低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单价报价的,供应商价格也需下调;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产品下调调价函,若“药交所”平台下单时线上采购价格高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单价报价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上涨调价函,采购人不接受可解除合同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七、其它要求
  •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采购需求方
免责声明
本平台是参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适用于政企单位合规内控自主性项目采购,具体执行遵循单位内控管理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本页面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