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8-08
山东/滨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山东/滨州-2025-08-08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横琴子期中学新校区厨房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方国福(北京)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道办石兴大道南 *** 号万科世博汇石四商务中心*座*层****房

被投诉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首都师范大学子期实验中学

地 址: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琴政路子期实验学校

被投诉人*:珠海市联合耀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号**楼****

相关供应商:山东卢舍厨业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兴福镇魏庄村曹纯路口往西***米路南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横琴子期中学新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单位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卢舍公司存在提供不具备强制认证证书的制造商的企业进行投标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中标供应商卢舍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使用未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完成备案的产品及不具备相关生产类别的生产制造商进行投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评审专家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存在协商打分、打分不公的情形。投诉人对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分值,与公布分值具有较大差距。*.基于质疑答复提起的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 *、*、*、* 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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