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镇中心学校4个食堂经营承包项目
2025-08-08
陕西/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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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镇中心学校4个食堂经营承包项目
陕西/榆林-2025-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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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镇中心学校*个食堂经营承包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张店镇中心学校*个食堂经营承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发包文件

更正内容:原发包文件第四章 评分办法 评分细则中企业荣誉: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供应商提供所经营管理的学校校园食堂:

*.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含市级)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相关表彰,得*分;获得县区级(含县级市)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相关表彰,得*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含市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授予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或“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称号,得*分;获得县区级(含县级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授予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或“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称号,得*分。该项最高得*分。

*.获得国家级餐饮类协会或餐饮类促进会颁发的奖励证书或荣誉称号的,得*分 ;获得省级餐饮类协会或餐饮类促进会颁发的奖励证书或荣誉称号的,得*分。该项荣誉、获奖的颁发单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中查询为正常的社会组织颁发,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已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中相关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或者获奖不予认可。该项最高得*分。

注:以上*-*项须提供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若是提供投标供应商所经营管理的学校校园食堂获得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另需提供合同、业主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同一证书或荣誉称号若同时满足多个加分条件的,按高分计入,不累计重复计分;奖牌不予认可。

现更正为:

企业荣誉: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供应商所经营管理的校园食堂:

*.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消费者协会)关于食品安全类或“放心消费”类相关表彰的每有一个得*分;获得县级(含县级市)行政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消费者协会)关于食品安全类或“放心消费”类相关表彰的每有一个得*分。该项最高得*分。

*.获得国家级餐饮类协会或餐饮类促进会颁发的奖励证书或荣誉称号的,得*分 ;获得省级餐饮类协会或餐饮类促进会颁发的奖励证书或荣誉称号的,得*分。该项荣誉、获奖的颁发单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查询正常的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已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中相关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或者获奖不予认可。该项最高得*分。

注:以上*-*项须提供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若是提供投标供应商所经营管理的校园食堂获得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另需提供合同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同一证书或荣誉称号若同时满足多个加分条件的,按高分计入,不累计重复计分;奖牌不予认可。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发包公告和发包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视同发包文件组成部分,与发包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发包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供应商不及时关注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发包人信息

称: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中心学校

址:张店镇街道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称:六安市金安协保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址: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城投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校长、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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