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新瓯)
2025-08-08
浙江/温州
中标结果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新瓯)
浙江/温州-2025-08-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第***号

二、项目名称:****年*****年度潘桥街道广告印刷服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温州市新瓯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六虹桥路 **** 号

被投诉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秀浦路 * 号

被投诉人*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金泰大厦主楼 * 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新稻田景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广川大厦 * 幢 **** 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温州市新瓯广告有限公司对 **** 年***** 年度潘桥街道广告印刷服务(项目编号:****【****】第 *** 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 年 * 月 ** 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综合质疑和投诉内容,投诉人主张“浙江新稻田景艺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和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公司)涉嫌合伙温州构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围串标,骗取财政资金”,投诉人在提起投诉时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串通行为查无实据。故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据此,投诉事项 * 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 *。投诉人主张“温州构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属于异常低价,应当对其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经查,温州构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就报价异常问题在评标过程中已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并承诺在履约过程中能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广告印刷服务,原评标委员会对此予以认可。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已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就温州构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时是否存在异常低价等问题进行答疑,同时,温州构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也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了投标本项目的报价明细。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综合前述评审条款、技术商务评分明细表、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温州构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的回复函》、**** 年***** 年度广告印刷服务(项目编号:****【****】第 *** 号)政府采购项目原评标委员答疑意见,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据此,投诉事项 * 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 **** 年***** 年度广告印刷服务(项目编号:****【****】第 *** 号)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提起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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