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5-08-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行政审批局安保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大道西段***号
被投诉人:泸州市纳溪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安富街道人民西路*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胜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安宁街道云台社区金带路*号**号楼附***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胜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泸州市纳溪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安保服务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违法违规条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款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应当予以做出修改。
投诉事项*:*********行政审批局安保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五章磋商办法*.*.*评审细则及标准中,履约能力项要求供应商拥有保安培训基地得*分(提供基地照片、基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未提供不得分)
投诉事项*:*********行政审批局安保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五章磋商办法*.*.*评审细则及标准中,供应商拥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分,本项最多得*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不得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