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东财采决定书〔2025〕19号)
2025-07-31
广东/广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东财采决定书〔2025〕19号)
广东/广州-2025-07-3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东财采决定书〔****〕**号)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南城医院****年第一批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人:广东雍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石南二路九号*号楼***

人:东莞市南城招投标服务所(以下称代理机构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科技中心二栋*

相关供应商:东莞君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称君厚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莞穗路万江***号***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投诉人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项目已与君厚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正在履约中。

投诉人反映:*.君厚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手术床技术参数要求▲**、内置腰桥,腰桥采用透视材料制成,可两侧进行操作顶举。腰桥顶举≥*****。中标品牌三丰**** ********手术床并无腰桥结构,不符合招标要求。君厚公司存在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第三方单位调查鉴定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依法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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