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5-07-25 00:00:00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洪梅医院综合后勤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东莞水乡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东莞市洪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小康路**号***室(联合体成员地址:东莞市洪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号*号楼***室)
被 投 诉 人*:东莞市洪梅镇招投标服务所(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号河西行政服务中心*号楼三楼
相 关供应 商:广东创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众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创信公司(联合体成员:众信公司)
地 址:东莞市厚街镇康乐南路*号***室(联合体成员地址:东莞市厚街镇康乐南路*号***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本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人反映:*.中标供应商创信公司及其联合体成员众信公司的中小企业行业属性与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的所属行业不符,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创信公司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有关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不真实,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第三方调查取证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依法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