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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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号 标段编号:*********************** 澄清修改文件发至: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号中的下列内容,对《象山县海塘安澜及配套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二期——金石海塘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 *、公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陆仟肆佰陆拾柒万肆仟捌佰叁拾元(¥********元)。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伍仟陆佰柒拾万零肆佰贰拾叁元(¥********元,即招标控制价下浮**.**%)。 *、公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本标段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下限值为*******元;土建安装、景观、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值为*****元。 *、公布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合理报价范围: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上限值=********元 *、公布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条款和**.*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详见澄清版招标文件。*、公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内容,详见澄清版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修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时**分】 *、提供招标人审定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供参考),详见附件。 *、提供施工图纸,详见附件。 **、提供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发布本工程澄清版招标文件【象山县海塘安澜及配套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二期——金石海塘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及其***版,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提供的澄清版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最新版编制投标文件,因未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招标人: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人:浙江瑞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