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5-08-08 00:00:00
【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新建办公楼通风空调及采暖施工公开招议标公告
【信息时间:**********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制药总厂新建办公楼通风空调及采暖施工进行公开招议标,欢迎符合招议标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名称: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新建办公楼通风空调及采暖施工公开招议标
二、具体要求:
* 建设内容:哈药总厂拟在利民厂区院内质检中心东侧新建一栋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办公楼,建筑面积****.****,层高*米。本次招标建设内容为供暖、供冷、通风。
* 施工范围:办公楼内全部以及办公楼内冷水及供暖管线延至楼外*米。
* 招标控制价:******.**元,其中暂列金*****.**元。
* 工期要求:本项目建设工期**个自然日,具体时间按建设进展情况确定,并能根据甲方要求调整施工工期。
* 项目地点:哈黑公路***号哈药总厂利民厂区内。
* 踏勘要求:现场统一安排踏勘,需提前沟通,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或考察的全部费用,并承诺遵守招标人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踏勘过程中的自身安全负全责。
* 答疑人及电话:高忠伟 ***********
踏勘联系人及电话:林志涛 ***********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议标。
四、投标有效期:***天日历日。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
*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且应具备良好的施工业绩和财务状况,近*年完成类似项目*个及以上。拥有先进的技术装备,较强的技术实力。
*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
*投标期间(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确定中标人时间内)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没有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性材料目录:
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登记不予受理):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必须有公章及法人章)
(*)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
(*)投标企业的投标承诺
(*)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投标登记表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提供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社保证明,以及电工、焊工等施工人员证书。
(**)需提供近五年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不少于*个,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支付方式:银行电汇。
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验收合格后,经甲方指定的审计所审定并开具审定金额全额发票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包括之前支付的预付款),税率*%,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无任何质量缺陷无息支付**%尾款。
七、评标方法:详见哈药采购系统。
八、日程安排
*、报名
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工作日*:**至**:**(节假日除外)。
方式:登录供应商注册网址(*****://***********.*****.***:** )进行报名。新注册供应商,注册时需上传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详见哈药采购系统。
地点:详见哈药采购系统。
*、相关费用
*)标书款:招标文件每份***元(只提供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单独汇入,只可提供收据),在***系统报名时,将缴费凭证作为附件上传至供应商端。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元),请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汇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并在***哈药采购系统上进行保证金缴纳系统操作,并将缴费凭证作为附件分别对应招标单进行提交,注意缴纳的截止日期,否则将影响您后续投标。
户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友谊支行
账号:******************
注:①投标保证金和标书款必须分别从投标方账户以电汇形式汇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户。
②因我公司财务系统月底结账,每月最后一天请勿汇入任何款项(可延迟一天汇入),否则将会影响保证金退还进度。
③汇款时必须注明招议标名称,如格式允许增加注明招议标用途。
④如未按要求备注及汇款,导致不良后果的,参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将不对投标单位因本次投标事宜所引起的任何费用负责。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艳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十、以上公告同步推送至哈药集团官网(****://***.*****.***/)并以官网为准,全部内容均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