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人民职业学校教室、办公室整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08-08
浙江/杭州
招标采购
关于杭州市人民职业学校教室、办公室整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2025-08-08 00:00:00

项目概况

杭州市人民职业学校教室、办公室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杭州市人民职业学校教室、办公室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杭州市人民职业学校教室、办公室整修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杭州市人民职业学校教室、办公室整修项目,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年*月*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允许符合以下规定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①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不超过二个,且双方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条、第*条规定;

②提交有效的联合投标(响应)协议书,明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本项目允许分包,要求如下:

①分包承担主体均须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型企业并且符合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条规定;

②提交有效的分包意向协议。

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教育局非依法招标(小额)项目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人民职业学校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建国北路回龙庙前****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金瑞大厦*幢*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刚锋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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