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一中(宿马校区)二层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5-08-08
安徽/宿州 中标结果
宿城一中(宿马校区)二层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宿州-2025-08-08 00:00:00
宿城一中(宿马校区)二层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宿城一中(宿马校区)二层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宿城一中(宿马校区)二层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宿城一中(宿马校区)二层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清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街道北二环路唐河东路安置区南侧自建房第三排*号

中标(成交)金额:本项目*租金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宿城一中(宿马校区)二层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宿马校区)位于宿州市宿马园区,是一所省示范性高中,有在校学生约****人。二层食堂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实际勘查为准)。中标人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年修订本)、《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服务要求:(*)中标人经营期间内,负责维修食堂内的水电、空调、桌椅等,确保周边下水道通畅(根据校方要求进行改造和维护、维修)。天气炎热或者寒冷时确保空调正常运转,营造适宜就餐环境。投标企业服务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私自改变食堂布局结构,经营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将经营的场所、设备、设施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转租、转让、分租。如发现有任何分包、转包、转租、转让、分租的形式,学校将立即停止相应窗口的营业并处以****元罚款,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在经营期满后不再考虑继续经营,经营方将被列入学校招投标工作中的黑名单。

*)合同期满或因经营方的责任而导致合同终止后,经营方自备物资(指库存物资、自行添置的设备等)由经营方自行处理,学校不承担任何处理的义务。学校所提供或投入的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存放地点如需调整须征得学校同意并报学校备案。经营方经营期满必须确保校方所投入的设施、设备正常、完好,保质保量如数交回学校,如有缺损或丢失照价赔偿。

*)经营过程中,学校的房屋建筑的维修工作及维修费用,由学校负责;原有学校提供的设备、设施维修工作及维修费用,由经营方负责。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消防法》及其他国家、省市和学校相关文件和管理制度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素灵(组长)、高侠、陈咏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元,专家评审费据实结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宿州皖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南翔恒泰*区**栋,联系方式:************。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三路***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宿州皖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宿州市埇桥区南翔恒泰*区**栋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曹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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