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保定-2025-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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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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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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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禄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号核四院小区********
被投诉人: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 地址:涿州市范阳中路**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德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高开区恒滨路**号荣御商务中心*号楼***室 当事人:郝民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号核四院小区********
四、基本情况 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物业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 ****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石家庄禄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提出质疑。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于****年*月**日,就质疑作出了答复。****年*月**日,石家庄禄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投诉。****年*月**日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发出了保定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年*月*日,采购人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对投诉事项进行了答复。 *.中标单位河北德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基本条款内容要求,不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投标为无效投标,也不应取得中标资格。
*.投诉人、评审委员会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资格、提供的从业人员数据、社保(含投标合同、员工劳动合同)数据认真审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一)之规定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保财采诉〔****〕**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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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保定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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