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体检类》增值服务项目(第四次)澄清公告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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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体检类》增值服务项目(第四次)澄清公告
北京-2025-08-08 00:00:00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体检类》增值服务项目(第四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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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体检类》增值服务项目 (第四次)

项目编号:******************

各投标单位: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资料表中**合格的投标人,特别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修改为以下内容:

投标人(或其子公司)须具有有效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延至****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请知悉。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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