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南通疗养院狼山中医门诊部申请,我委组织专家对南通疗养院狼山中医门诊部****度工作进行现场核查,校验结论合格,现予以公示。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个工作日内,向南通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联系,联系电话:****-********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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