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天宫寺中学教学楼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8-08
2025-08-08
河北/保定 中标结果
定兴县天宫寺中学教学楼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8-08
河北/保定-2025-08-08 00:00:00
定兴县天宫寺中学教学楼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定兴县天宫寺中学教学楼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锦程饰创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恒祥北大街***号
被投诉人:定兴县天宫寺中学
地址:保定市定兴县天宫寺镇
被投诉人:河北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朝阳北大街****号电谷源盛广场*座**层
相关供应商:河北雄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昌盛北街
当事人:河北锦程饰创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恒祥北大街***号
四、基本情况
“定兴县天宫寺中学教学楼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河北锦程饰创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河北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锦程饰创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经核查:
  关于投诉事项*调查情况:
  经我局问询,并向我单位递交了投诉回复函,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人,年度报告中显示的缴纳社保人员**人,其余人员为该供应商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投诉事项*:投标人提供虚假数据,应给予废标处理,中标人河北雄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为***人,但是实际从业参保人员为**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相关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定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定兴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定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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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定兴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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