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2025-08-04 00:0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年*月*日*****年*月*日我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邮箱:*********@***.***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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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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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汇有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液冷箱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金环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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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璟程乐车业有限公司新建自行车座垫、座垫套及运动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金环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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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金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新建建筑材料检测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金环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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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沃科科技有限公司扩建新能源环保材料及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金环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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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信有达环境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建电缆骨架、塑料电缆盘、塑料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金环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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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