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财政局采购办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1号)
2025-08-08
河南/许昌 中标结果
禹州市财政局采购办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1号)
河南/许昌-2025-08-08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许昌-2025-08-08 00:00:00
禹州市财政局采购办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禹州市财政局采购办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禹财公开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国有禹州市林场禹州市森林植物园保安服务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芜湖汇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春暖花开********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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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河南鸿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实质不符合政府采购资格要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财政部编著《<中华人名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页明确“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通过查阅河南鸿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资料、《河南省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纳证明(****年)》、****年***月份社保缴费凭证,该公司参保缴费状态正常,具备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另外,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未发现河南鸿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而受到的行政处罚,也未被纳入不良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因此,中标企业河南鸿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现象。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禹州市财政局采购办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