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区】【成交公示】六舒路G312交口至舒城界收费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公示中】
2025-08-08
安徽/六安 中标结果
【市直区】【成交公示】六舒路G312交口至舒城界收费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公示中】
安徽/六安-2025-08-08 00:00:00

六舒路****交口至舒城界收费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项目

项目编号 ****************号 统一交易标识码 ****************************************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所在地 六安市境内
信息发布时间 ********** **:**:** 浏览次数 *
成交公示信息*****

六舒路****交口至舒城界收费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六舒路****交口至舒城界收费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六安市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先生店镇月牙山工业园区纬二路

中标金额:叁佰零壹万壹仟陆佰壹拾陆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舒路****交口至舒城界收费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全长约**公里,全线分两段,第一段从***国道与梅山南路交叉口至黄泥店立交桥,接国道****,全长**.**公里,第二段从黄泥店立交桥至金安与舒城界全长**.***公里。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日常巡查和经常性检查(含道路、桥梁巡查、桥梁经常性检查、安徽公路资产养护平台信息录入与更新等)、道路的日常保养(含路基、路面、人行道、桥梁、排水设施、道路附属设施如:护栏及标志牌等清洗、绿化修整、边沟疏通清理等、人行道外清洁维护如:除杂草、绿化养护、垃圾拾捡,其中***交口至黄泥店路段道路两侧人行道外*米范围(****/***.***)均是保洁和绿化范围。道路小修及汛期、突发事件、雨雪冰冻时期的应急保障等;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庆玉杨光林方金苗孟炀炀陈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公路管理处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交通大厦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众智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址:六安市佛子岭东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话:************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年**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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