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5-06-27 00:00:00
水利局:南武水许可决〔****〕**号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关于准予《广西南宁武鸣利源科技养殖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广西南宁武鸣利源科技养殖有限公司:
我局于****年*月**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办理广西南宁武鸣利源科技养殖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审批申请。根据已审查的《南宁武鸣利源科技养殖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及申请材料,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广西南宁武鸣利源科技养殖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项目位于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邓吉村甘敏屯,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点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取水点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
二、基本同意《论证表》确定的论证现状水平年为****年,规划水平年为****年,设计供水保证率为**%,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和影响范围均为仙湖镇境内的一个较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面积为*****。《论证表》对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水量、水质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分析,成果基本可信。
三、基本同意《论证表》论证年取水量为*.****万**,项目主要用水为肉鸡养殖用水,规划肉鸡存栏量约为**万羽、设计年出栏肉鸡规模***万羽,综合用水定额为*.***/羽·天,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 ***—****)中鸡的饲养用水定额标准。项目满足生产用水定额、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要求,取用水规模基本合理。
四、基本同意《论证表》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取水对周边环境及地下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废水均进行处理后回收用于灌溉,不直接外排,项目取退水基本合理可行。
五、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的申请,核定年取水量为*.****万**,请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及批准取水许可水量取用水。
六、请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我局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许可限制决定。请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账,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并于每年**月**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年度取用水计划下达建议。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前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
七、《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请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