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15%股权及其享有的8455.918478万元债权挂牌披露
2025-08-08
浙江/温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苍南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15%股权及其享有的8455.918478万元债权挂牌披露
浙江/温州-2025-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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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其享有的****.******万元债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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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苍南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苍南县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其享有的****.******万元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苍南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苍南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转让底价为****.******万元,由股权转让价格、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构成,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万元;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作为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底价+竞价溢价额。 *.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按照挂牌价与竞买人报价孰高原则签约,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本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方案披露的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除外),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 *.项目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价款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 *.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公开挂牌之日起至付清转让价款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化利率*%计,年利率的计算天数按照***天计。利息计算方式:****.******万元**%/****天数(具体天数按公开挂牌之日起至转让价款付清日间隔天数计算)。该部分利息自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日起*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方银行账户(户名:苍南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县支行;账号:*******************)。 **.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对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转让标的公司**%股权事宜不影响标的公司控股权,不对标的公司整体运营造成影响。 **.自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期间的经营损益,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公司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其他重大内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转让底价为****.******万元,由股权转让价格、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构成,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万元;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作为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底价+竞价溢价额。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万元,现未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受让方应在 ****年*月*日前完成对应股权比例**%的资本金人民币***万元的实缴工作。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标的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交易各方之间的约定,承担相关税、费。 *.项目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价款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浙交汇”平台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 *.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公开挂牌之日起至付清转让价款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化利率*%计,年利率的计算天数按照***天计。利息计算方式:****.******万元**%/****天数(具体天数按公开挂牌之日起至转让价款付清日间隔天数计算)。该部分利息自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日起*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方银行账户(户名:苍南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县支行;账号:*******************)。 *.股权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