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国际金融中心2025年度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充装服务评标结果公示[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07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新华保险国际金融中心2025年度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充装服务评标结果公示[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合肥-2025-08-07 00:00:00

新华保险国际金融中心****年度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充装服务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 **********

新华保险国际金融中心****年度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 同类项目:钢瓶检测***;充装 同类项目:钢瓶检测充装***;服务评标结果公示

一、新华保险国际金融中心****年度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充装 同类项目: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充装***;服务(招标编号:**************)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湖北江荆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税价):人民币******.**元

服务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参与评审业绩:中国电信湖北公司与湖北江荆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关于消防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 同类项目:消防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项目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网址:****://***.*****.***/)发布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评标情况

项目名称:新华保险国际金融中心****年度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充装服务

招标编号:**************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总报价
(含税价)元

初审通过/不通过

*

上海磊诺安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湖北江荆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安徽棁姿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江西长征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陕西盛邦赛福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常州大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通过

*

未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通过

*

安徽正华同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河南福尔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河南隆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咸阳秦虹气体制造有限公司

******.**

通过

**

镇江氧气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

新华保险国际金融中心****年度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充装服务(项目编号:**************)通知

发布时间 : **********

新华保险国际金融中心****年度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充装服务(项目编号:**************)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作以下通知:

*、本项目第五章采购要求中公共责任险与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额不作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联系人:吴荣、吴思文(*座****)

电话:*************、***********

邮箱:**********@**.***

注:本通知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新华浩然(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公告附件: 澄清公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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