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5-08-07 00:00:00
应晋江市新文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出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号)以及《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年修订)的通知》(泉环保规〔****〕*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泉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组织对《晋江市新文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具体情况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室,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综合科,邮编:******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附表
晋江市新文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建议表
序号 |
项目 |
污染物类别 |
建议核定量(吨/年) |
有效期 |
|
* |
全厂关停前的初始排污权(废气排放标准变更前) |
化学需氧量 |
* |
/ |
|
氨氮 |
* |
||||
二氧化硫 |
**.** |
||||
氮氧化物 |
**.** |
||||
* |
全厂关停前的初始排污权(废气排放标准变更后) |
化学需氧量 |
* |
/ |
|
氨氮 |
* |
||||
二氧化硫 |
**.** |
||||
氮氧化物 |
**.** |
||||
* |
全厂关停后的初始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 |
/ |
|
氨氮 |
* |
||||
二氧化硫 |
* |
||||
氮氧化物 |
* |
||||
* |
全厂关停后的可交易排污权 |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 |
/ |
氨氮 |
/ |
||||
二氧化硫 |
/ |
||||
氮氧化物 |
/ |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 |
****年**月*日至 ****年*月**日 |
||
氨氮 |
* |
||||
二氧化硫 |
**.** |
||||
氮氧化物 |
**.** |
||||
备注: 企业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扣除倍量):二氧化硫**.**吨/年、氮氧化物:**.**吨/年。其中,二氧化硫*.**吨/年、氮氧化物*.***吨/年使用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二氧化硫**.**吨/年、氮氧化物*.***吨/年使用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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