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食材品质验收
(*)蔬菜验收:外观:蔬菜应新鲜、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符合当地季节的种植要求。质地:对于叶菜类蔬菜,叶片应鲜绿、质地柔嫩;对于根茎类蔬菜,表皮应光滑、无裂痕。农药残留检测:按照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制度进行,确保食材安全。
(*)水果验收:外观:水果应新鲜、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符合当地季节的种植要求。成熟度:根据水果种类,选择成熟度适中、色泽鲜艳、果实饱满的产品。口感:部分水果可以通过品尝来检验其口感和新鲜度。
(*)确保食材的色泽、气味、口感等品质特征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检查食材的新鲜程度,如肉类是否色泽鲜红、肉质紧密有弹性,禽类是否羽毛鲜亮、眼球饱满等。
(*)验证食材是否来自正规渠道,是否具有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检查食材的储存、运输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如温度控制、包装完好等。
(*)干货、调料、粮油等(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配送过程验收
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材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运输条件: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乙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和设备,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和污染。配送时间:乙方应确保食材按时送达,避免影响食堂的正常运营。
*、服务质量验收
售后服务: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解决食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沟通协调:乙方应与食堂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解决。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长财采购[****]*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交付物验收
食材种类与数量:检查实际配送的蔬菜水果种类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核对配送的食材数量是否准确,无短缺或多余。
食材质量:检查食材的外观、质地、成熟度等,确保食材新鲜、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对于有特别要求的食材,如特定产地的食材,应核实其产地证明。
*、文件和资料验收
配送清单:核对配送清单上的食材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质量检测报告:检查乙方是否提供了食材的质量检测报告,如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等。产地证明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对于有特别要求的食材,应核实其产地证明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进度和期限验收
配送时间:核实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食材送达指定地点。对于临时变更的配送时间,应核实双方是否已提前沟通并达成一致。
(*)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甲方(各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并在交接查验过程中配合甲方称重。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原料留样: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乙方须留样封存**小时以上。后勤服务中心及上级机构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交接凭证: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乙方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甲方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次,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