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5-08-07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沫河口镇曹刘村、大李村****年仓储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收到供应商对成交结果的质疑,经采购人核实,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新确定成交人为:安徽禹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交价为***.**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万元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沫河口镇曹刘村、大李村****年仓储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沫河口镇曹刘村、大李村****年仓储建设项目,项目地点位于淮上区沫河口镇曹刘村和大李村,其中曹刘村粮食仓储施工内容包含新建钢结构厂房****平方米、土建、钢结构、水电、消防、门窗等安装;大李村粮食仓储施工内容包含新建钢结构厂房****平方米、土建、钢结构、水电、消防、门窗等安装,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项目经理:赵群 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万元。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蚌埠市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地址:蚌埠市淮上区政府办公楼*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涂山东路****号投资大厦西裙楼三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启磊(采购人代表)、常新宇(项目负责人)、许文峰
电话:************、************、************
五、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